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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 沅江法院首例“开设赌场罪”案一审宣判


2008-1-29 9:54:00    来源/作者:益阳政府门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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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沅江"市首例“开设赌场罪”案在沅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甘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7日至8月15日期间,被告人甘伟在沅江"市商贸街“甘记绝味鸭”店,开设“下岗”麻将赌场,每天组织一、二十余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取渔利达十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伟以营利为目的,开设“下岗”麻将赌场,抽头渔利,根据2007年11月6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考虑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吴胜钧 孙英)

审 核:梁武 来 源: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