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刘勇,从事政法工作20年,先后11次被国家、省、市政法机关记功,7次获嘉奖。2007年底,他又被省综治委、团省委、省公检法司等14个部门评选为第五届湖南省杰出青年卫士。这里讲述的,是这位年轻检察官不懈追求的故事。
追求知识,他由普通书记员成长为娴熟的公诉人
1988年全市“招干”考试后,刘勇成为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书记员,面对神圣的职责和学识渊博的同事,刘勇深感肩上的重任和自身的不足。只有高中学历的他,立刻展开了向法律专业知识的求索。4年苦读后,他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法律本科文凭、学士学位。去年,他又参加全国统考,一举考入湘潭大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稚嫩的书记员迅速成长为熟谙法律的审判员。1988年至1999年11年的法官生涯中,刘勇运用自己学得的法律知识,先后主审刑事、民事、经济等多类案件400余件,办案中,察微析疑,秉公执法。突出的表现,使他先后8次立功受奖,多次被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审判员”称号。1997年,他被最高人民法院记“三等功”。
1999年夏天,他被调入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面对新的岗位,他除了继续刻苦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外,还找来党委、政府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系列文件和书籍,认真学习,反复领会。6年里,他阅读的文件和书籍达800余万字,万余字一本的学习笔记做了十余本。由于勤学苦钻,知行结合,他先后3次荣立三等功,1次获嘉奖,3次被评为年度优岗,并被评为全市“严打”工作先进个人。他撰写的《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调查和思考》、《浅谈涉法越级上访成因及对策》、《督查专报四宜四忌》等调研文章先后被省、市政法委和市委办、市政府经济研究室印发。2007年6月开始任公诉一科科长。为了准确、规范地执法,工作之余,他如饥似渴地学习刑事法学理论、哲学、心理学以及金融、财会、税务、法医等专业知识,并在公诉实践中融会贯通,逐渐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公诉风格。与此同时,他还向全市公诉人队伍提出了建设“三家四标”工程的口号。即每名公诉人要立志成为法学家、辩论家、社会学家“三合一”的人才,做一个符合“政治素质过硬、知识结构合理、心理素质良好、专业技能精湛”四项标准的新型检察官。在市检察院党组的指导下,他率领益阳"公诉人代表队参加全省“十佳公诉人”评选暨团体论辩赛,夺得“个人第一,团体第三”的好成绩。
追求公平,他用法律和真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刘勇给自己约法三章:不轻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尊重当事人的任何一项合法权益。2006年初,刘勇和同事们经办“梁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常规可起诉法院审判,但进一步审查却发现梁某某杀人动机不明,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行为举止异常。经集体研究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后,刘勇和同事们敏锐地要求公安机关对梁作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结果鉴定结论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但被害人家属得知后,无论如何也不服,认为鉴定有误。法律是无情的,但司法是温暖的。为公平对待诉讼双方,经市检察院朱国祥检察长批准,启动了重新鉴定程序。他们与公安人员一道,押送被告人远赴位于上海的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破天荒地首次邀请被害人亲属代表全程监督。鉴定的结论与原来的鉴定结论完全一致。此后,公安机关依据实情,迅速撤案,同时与有关部门一道对梁某某落实了监护治疗等善后措施。近两年来,刘勇和全科同志先后办结类似案件3案3人,有效地防止了错案的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追求正义,他无私无畏维护司法公正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常常要陷入情与法的艰难较量之中。2006年初,某区一名民警喝酒后耍特权,非法拘禁一名无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且有侮辱殴打情节,导致有关亲属及群众的上访控告。一起事实清楚的案件,区法院某合议庭却要将这名民警宣告无罪。市检察院领导指示刘勇亲自调卷审查。期间,刘勇的一些老领导,老同事找来说情,要求刘勇放这位民警一马,让法院去判好了。在情与法交织的矛盾冲突中,刘勇毅然选择了后者。他通知区检察院不能撤诉,同时要求作好抗诉准备。结果,在该合议庭宣告这名民警无罪后,刘勇立即支持区检察院依法抗诉。为确保庭审效果,刘勇精心组织了一个全市公诉观摩庭,邀请全市各检察院的分管检察长、公诉科长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法庭上,公诉人辩法析理、义正辞严,不仅驳倒了律师,也震憾了被告人。接着,刘勇等人应邀列席了法院审委会,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该案被改判有罪,还了事实一个清白,也给了老百姓一个明白。
不久,刘勇又接受了另一桩“麻烦案”。某公司经理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多达数百万元,被宣告无罪。在市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的亲自主持、参与下,刘勇召集市、区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同志,立即展开了抗诉工作。一方面仔细研究合议庭判决无罪的理由和依据,另一方面迅速开展了进一步的补证工作。他们先到广东深圳,再到广西南宁,行程3000余公里,历经12个昼夜,终于在工商、税务等部门调取了多份证据,为支持抗诉观点起到了关键作用。庭审时,刘勇又派出精兵强将出庭支持抗诉,确保了该案庭审效果。最终,二审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0年。由于抗诉改判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获评“全省十大抗诉优案”。(李双建 高艾青 金石英)
审 核:梁武 来 源:益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