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做生意亏了,在信用社做内勤工作的妻子竟利用工作之便套取50多万元公款炒期货来弥补。3月3日,因犯挪用资金罪的罗某被赫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责令将挪用的资金521600元退赔给原单位。
罗某原是赫山区农村信用联社邓石桥信用社职工。2005年上半年,罗某丈夫李某因从信用社贷款10万元,还另从其亲友处共借得30万元用来做鸡蛋生意,但不幸出车祸,致使近50多万元的鸡蛋在一刹间全被“粉碎”。
面临贷款的逼近,借款的偿还,又能为了丈夫能继续做生意,罗某于当年9月至2006年8月,利用在该信用社谢林港分社担任内勤之便,以其本人借用亲属朋友或丈夫的亲属朋友的名义分5次贷款12笔,套取人民币521600元,汇往其在深圳炒黄金期货的帐户。
法院认为,罗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口头传唤时,她主动到单位的监保部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有了以上判决。(赵铁梅 万家福)
审 核:梁武 来 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