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而疏忽安全生产标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致使该产品在投入使用后造成两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3月5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罗新华被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6年7月1日,罗新华将私自装配的四台超载乱绳限制器(物料提升机上用来限制吊篮上下运动的关键部件)的其中两台销售给湖南城市学院教师新村工程二标段的项目部材料员姚佑安。之后,姚佑安将其安装到了2号楼工地上的物料提升机上,并开始投入使用。
当年9月11日14时,就在湖南城市学院教师新村工程二标段2号楼工地上,其提升机操作工邓运红操作1号提升机将2块长1.8米的预制板(重约150公斤/块)运至楼顶停住后,负责接预制板的曹启先、曹安平、陈建科、汤达明等四人走到吊篮内,正抬着一块预制板准备起身时,超载乱绳限制器负载受力螺帽脱落,使得钢丝绳接轴脱落,吊篮在失去拉力的情况下瞬间下坠,导致陈建科、汤达明两人死亡,曹启先、曹安平两人负伤,直接经济损失57万元。
经衡阳市方圆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超载乱绳限位控制器属三无产品,其承载力主轴端头同螺母固定后,没有采取放坠落、防逆转、防松动的安全措施,存在设计上的安全缺陷,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和《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赵铁梅 裴剑波)
审 核:梁武 来 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