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员工利用上司的信任,将公司借款存进自己的私人帐户,在提取了1万元供自己玩乐之后,便“一不做,二不休”取用了21.5万元之后潜逃。3月6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的熊某被赫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熊某原是益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员工。2006年8月24日上午8时许,熊某利用为公司总经理李某筹措公司购买设备款的便利,以多年朋友感情取得李某的信任,将他人借给公司的人民币50万元存进自己在中国建设银行的私人帐户上。
之后,熊某与建设银行益阳"银城支行预约好这50万元现金第二天提取。当天下午,熊某先到建设银行在其私人账号上提取了1万元现金和朋友玩乐。到晚上,熊某考虑着自己已经将公司的钱动用并暂无力还清,便产生歪念,想将其50万元据为己有。
第二天上午8时,熊某就来到了建设银行益阳"银城支行。可因为时间太早,银行的库存现金只有21.5万元,熊斌无奈只好取了21.5万元现金,剩余的27.5万元当场转帐到朋友朱某的帐户上,然后关闭自己的手机,携带21.5万元现金乘出租车逃往长沙。
案发后,熊某潜逃将近1年后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熊某交代,自己携带的21.5万元现金在逃往长沙、上海、浙江等地的过程中已经挥霍一空。(赵铁梅 李正宇)
审 核:梁武 来 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