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进行谋划,切实承担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2008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着力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活跃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实现富民强县、构建和谐
安化"作出新的贡献。
(一)整合调解资源,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手段,积极探索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破解难题的工作力度。
1、继续开展专项维稳活动,努力破解党委政府最关心最揪心的难题。
一是有效化解、降低群体性闹事。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信息灵敏的优势,坚持“早、快、导、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化解群体性闹事。即对群体性闹事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引导、早疏通。对突发性的可能会激化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要对症下药,采取恰当、稳妥的办法,将“法”、“理”、“情”融入调解工作,有效进行劝导、引导。
二是有效化解、降低非正常上访。要主动参与非正常上访化解工作,科学、合理地对待上访者的诉求和需求,坚持分类化解。对需要提供代理服务的,要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对确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对需要党委政府协调的,司法行政部门要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寻求息访措施。化解非正常上访,我们不是牵头单位,不可能包揽一切,但我们有力所能及的工作可做,我们一定要尽到我们的责任。
三是有效化解、降低民转刑特别是重大恶性案件。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对有可能发生“民转刑”案件的当事人及时实施预防教育、情绪疏导、防范稳控等措施,最终促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效防止因司法行政部门调处不力或工作责任不到位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避免纠纷激化,防范重大恶性案件发生。
四是有效化解、降低“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要善于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向有关部门借力、与有关基层单位聚力的方法,建立预防调处“三跨”矛盾纠纷的情报联通、纠纷联调工作机制,牢牢把握矛盾纠纷调处的主动权,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严防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调联动”重的基础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当前化解矛盾纠纷已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突出任务,人民调解具有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三调联动”具有在非诉讼领域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优势。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的特点和优势,狠抓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等“五落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调委会建设,完善和落实工作制度,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员,着力优化调解队伍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准,切实加强培训工作,按照县局指导,分级培训的原则,年内对人民调解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库,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重大社情报告制度、信息反馈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抓小、抓早、抓苗头,对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要适时开展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敏感”时期的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搞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防范。
三是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要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在做好传统型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土地流转、环境治理保护、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主动预防和妥善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依法依规制作好人民调解协议书,要进一步规范调解案件的案卷整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衔接工作,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是要强力推进“三调联动”工作。“三调联动”工作总的工作目标是:“巩固基础、拓展领域、规范运作、强化效果”。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整合调解职能,促进优势互补,把纠纷调处工作做细、做实、做深。积极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驻所、驻庭三调联动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在全面巩固驻派出所三调联动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驻人民法庭三调联动工作室的建设。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尤其是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有效推进“三调联动”顺畅运行。要处理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方关系,规范“三调”程序、法律文书,推进“三调”建设的规范化、工作的程序化、文书的格式化。
3、努力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四化”,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要认真贯彻省安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推动“两帮一促”活动深入开展。各级安帮工作机构要切实落实“四个一”的帮教措施。指导乡镇基层党员、干部与刑释解教人员结成“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谐”的对子,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减少社会乱源和不和谐因素,推进平安和谐
安化"建设。要继续做好接茬衔接工作,有效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按照“六条标准”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的规范化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
(二)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努力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站在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维权和认真履行法律义务目标的实现。
一是要切实加强普法重点内容的宣传。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促进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抓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要针对少数地方出现的缠访闹访、阻碍正常执法、群体性事件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增强人民的维权意识,又要增强履行义务的意识,将法制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和谐稳定的氛围。
二是要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推行公务员学法制度,促进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观念,促进依法行政。要督促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时、师资“四落实”,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促进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要积极推进农村普法,强化农民的法制观念,引导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三是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要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教育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有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
安化"法制网、
安化"司法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创建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平台。大力开展“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创建活动,推进“五五普法”不断深入。要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新风尚。要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法制宣传职责,形成专门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法制宣传新格局。要加大普法工作的督查力度,年内将对乡镇、县直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
四是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乡(镇)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深化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和各项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要通过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新农村建设”,结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继续推进“百千万”工程,落实好“四个一”措施,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复杂、疑难及社会敏感案件的请示报告制度和集体研究制度,确保法律效果与整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利益的功能。广大律师要通过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要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有效疏导、分流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健全落实管理制度,推进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预防性功能和服务型功能。公证处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整民商事关系,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合法权益;努力推动落实公证证明在司法审判和强制执行中的法律效力,有效预防矛盾纠纷。要进一步加强公证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公证工作为民服务的本领。要不断拓展公证业务,扩大公证服务领域。
三是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服务诉讼活动的功能。要认真贯彻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实现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增强鉴定意见的可靠性。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所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
四是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三个面向”的功能。重点是要搞好强化“四项职能”,搞好“三个服务”,即:强化法律咨询、法律促进、法律维权、法律扶助职能,积极为基层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大力拓展非诉讼法律业务,通过非诉讼形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定期联系制度,主动地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五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弱势群体享用法律资源的功能。法律援助工作是广义上的社会保障工作,要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努力增加投入,不断扩大受援面,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着力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延伸,向经济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倾斜。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四)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我们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性、根本性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扎实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按照上级的要求,新建了办公用房的司法所要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今年全部要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对规范化“三所”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基础设施落后、规章制度不全、职能作用欠佳、群众反应强烈的要实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摘牌”;对于2008年底仍未达到规范化要求的,要实行“黄牌警告”。要认真完成第三批和第四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任务,坚持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并重的原则,切实抓好司法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活跃司法所业务工作,着力提高司法所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司法所要认真履行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基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基层稳定。
(五)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县局党组要继续保持“优秀班子”荣誉,并发扬光大,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要牢固树立群众的观点,把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作为局党组工作的灵魂,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党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一班人要同心同德同力,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形成全局工作一盘棋、各负其责讲作为的良好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十分重视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各基层所和机关股室负责人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大胆履职,放手工作,高度负责,出色地完成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要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队伍精细化管理,建立责任分解、过程控制、绩效考评、奖惩兑现的科学考核机制,推进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爱我司法讲作为,兴我司法谋发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旨在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形成讲学习强能力、讲工作比奉献、讲开拓创特色的良好工作氛围。要继续狠抓“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严格落实“六条禁令”,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业监督,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把好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年检注册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干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完善保障制度。
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深入开展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首位,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充分发挥“龙头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年”活动,进一步打牢教育这个基础,同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纠”“建”并举,建立健全纠风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和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