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市监察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救灾款物和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对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由上级下达和本级安排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以及2007年度城乡低保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规范、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检查春节前后上级下拨、本级安排以及社会各界捐赠的抗冻救灾专项款物的数量和投向。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救灾、捐赠款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捐赠款物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检查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检查城乡低保资金是否按上级要求全面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虚假配套或未配套行为。检查城乡低保资金是否设立了专户专帐,是否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挪用低保资金从事其他社会救助活动,是否建立了低保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是否进行了全面公示、公开,是否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是否执行了低保资金定期监督审计制度,是否定期实行了自查自纠和联合督查。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要在3月底以前按照要求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救灾款物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率100%。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率达30%以上。抽查结束后要写出专题自查抽查报告报市监察局和市民政局纪检组。从4月中旬开始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将分2-3个工作组,对各区、县(市)进行检查。检查中抽查乡镇和救灾、低保对象的比例不少于10%。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纪和违法问题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舒适 何立山)
审 核:刘建云 来 源:益阳"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