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4日至6日,为加强水利基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投资使用效果,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验收规程》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益阳"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友泉组织市局洞工站、质监站、监理公司等单位,对益阳"市2006年度中央预算内经费安排的湖区重点堤垸水利基建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有关建设参与方负责人的情况汇报,步署了下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
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湘发改农[2007]31号联合文件通知,下达我市洞庭湖二期治理工程2006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共 1732万元,分布在4大重点堤垸共39处建设项目,主要为大堤培修、护坡护脚、基础处理、建筑物、防汛公路、管理设施的建设任务。
通过现场检查,总的评价是:我市2006年度中央预算内经费安排的湖区重点堤垸水利基建项目,基本完成了全部建设任务。其中:大通湖区、沅江"市二个单位在执行基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方面相对较好,资阳区的整体施工质量较过去有所提高和进步。工作检查中,对个别存在收尾的建设项目,提出了在汛前限期完成任务的明确要求,并且要求本次计划安排的所有建设项目加强投入使用后的运行监测与管理,确保今年安全渡汛。
这次检查,也发现个别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项目的计划管理不到位。对实施过程中项目与内容的调整,工程的变更手续不完善。二是施工的现场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工程施工废弃料的堆放不集中,没有做到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完工后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进行清理。三是项目的质量管理不规范,工程档案资料未同步整理到位。有的项目存在地基与基础、隐蔽工程的验收不到位,原材料与混凝土拌和物等中间产品的试验与检测未按要求,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实体质量。工程实施过程中,有的工程项目划分事先未申报,单元工程与分部工程的质量签证滞后,工程资料未按要求及时收集和整理。上述情况,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希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整改措施。(张韬)
审 核:刘建云 来 源: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