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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 花季女孩抢劫金店 当场被捉获刑四年


2008-3-15    来源/作者:益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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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网讯 花季女孩刘某以购买金首饰为由,竟携带催泪药剂喷射店主抢劫金器,结果刚出店门就被擒住。3月14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现年刚20岁出头的刘某,系桃江"县高桥乡的一名女孩,她长得如花似貌,在深圳某厂打工时,自行购买了一瓶催泪药,并于2007年10月1日请假回家时顺便也将药带了回来。同年11月22日 ,刘某窜至桃江"县城步行街吴某的金器店里,以购买金首饰为由,将该店千足金手镯3只、金项链1条、金耳环1对、金戒指1个拿到手佯装购买,将随身携带的催泪药朝店主吴某夫妇及在店内的两名顾客喷射。拿到金器后,刘迅速趁机往外逃窜,刚她跑出店门几步,吴某夫妇奋不顾身地追到了刘并将全部被抢金首饰夺回,随后吴某夫妇在周围群众的配合下,将她扭送到当地派出所。经鉴定,被抢金首饰达65.13克 ,价值人民币1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