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月,我市遭受了历史罕见的冻雨和冰雪灾害,给地方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地方税收损失约3385万元。为支持灾后经济恢复发展,市地税系统在进行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迅速贯彻落实9项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地方经济的恢复。
一是对灾区个人恢复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征建安营业税;
二是对遭灾造成损失的个人,一年内减征个人所得税80%;
三是对因灾情影响生产经营,正常纳税有困难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在三个月内给予定额优惠照顾,其发票使用可比照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
四是对受灾损失较大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如国税部门对其实行灾后税收优惠政策的,随增值税附征的地方税种,同时给予优惠;
五是对纳税人遭灾受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
六是凡因受灾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在当年税前扣除,当年实现的利润不足税前扣除而形成的亏损,可在今后五年内税前弥补;
七是纳税人通过政府捐赠管理机构进行捐赠的支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捐赠未超过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凭捐赠票据,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八是因受灾影响,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申报;
九是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以上优惠措施的落实,将惠及纳税人近3000户,从中得到税费优惠1000万元左右。 (张韬)
审 核:刘建云 来 源: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