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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 安化东坪镇司法所积极服务于株溪口水电站建设


2008-4-11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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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午,东坪镇司法所所长张必希接到一紧急电话,称该镇居委的两组居民正在株溪口电站施工现场阻工,请马上前往调解。张所长接到电话后,立即和镇政府干部前往事发地。
原来,唐市居委由于历史原因,在该居委居民户口农转非时,各组仍留有一些山、田、土,在2005年安化"县重点工程株溪口水电站修建时,征收了唐市居委一组3亩多稻田。而这3亩多稻田的承包责任人甲某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时将责任田未经本组组民的同意私自跟七组组民乙某进行了交换。在涉及株溪口水电站给与补偿时,七组认为,责任田已经交换了20多年,相应的补偿费和安置费应该归七组所有,而一组认为,虽然责任田已经交换了20多年,但田地的权属仍为一组,因而相应的补偿费和安置费仍归一组所有。为此,一组和七组组民一直存在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和居委曾多次进行调解未果。因而出现了到株溪口水电站的施工现场阻工的现象。
张所长了解情况后,马上制止了阻工行为,在实地进行调查后,将双方代表及居委的负责人(因为株溪口水电站已将相应的费用划拨给了居委)带到镇司法所,给他们析法律、讲道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的进行了调解,经过张所长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确认责任田权属的方面,甲某跟乙某私自交换责任田的行为并不能导致责任田权属的转移,因此3亩责任田的权属仍归一组;在相关利益分配方面,按照青苗费补偿“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此案的青苗补偿费归七组农户乙某所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归一组组民集体所有,组内的责任田重新进行调整。原七组的责任田仍归七组承包经营。经过张所长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多年的矛盾纠纷,一朝得到了化解。
据了解,自株溪口水电站开工建设以来,该所积极服务于该站的建设,调解各类麻纱纠纷达15起之多,为该站建设提供了良好有序的施工环境。(瞿平张必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