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部署开展“三调联动”工作后,桃江"县把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作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项经费,规范工作程序,取得了一定成效。2007年,全县共运用“三调联动”机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5起,其中,县“三调联动”办公室组织调处跨区域或县内重大纠纷17起,各乡镇调处复杂纠纷37起,调处成功率达到100%。2008年一季度,全县共通过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处理矛盾纠纷57起,如灰山港镇调解了一起长达5年的疑难纠纷、桃花江镇调解一起长达10年的疑难纠纷,在当地引起较好反响。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全面启动“三调联动”新机制
在“三调联动”机制出台之前,桃江"县在人民调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联动上进行了一些探索,有的乡镇在政法综治办的牵头组织下,对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实行法庭庭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三长”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为了加强对治安刑事案件中涉及民事赔偿纠纷的调处,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有关规定,明确司法所与派出所按各自的职能进行联合调处,探索积累了经验,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7年,桃江"县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四大家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司法局,和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县司法局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了一间专门的办公室,添置了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上墙公示。
为了推动乡镇三调联动工作的开展,桃江"县选择在桃花江、大栗港两个基础较好的乡镇试点,按照“六个一”(即:成立一个三调联动工作机构、出台一份三调联动实施细则、安排一间办公室、在派出所设立一个调解室、悬挂一套三调联动工作制度、适当拨付一点启动经费)的要求,稳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2007年4月,桃江"县在大栗港召开了全县“三调联动”工作现场会,组织乡镇政法书记、司法所长、派出所长实地参观了该镇“三调联动”工作机构、规章制度、驻所调解室及有关案卷,促进了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到目前为止,15个乡镇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主任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由政法书记任组长的“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在17个公安派出所设立了联合调解室。
二、大力创新“三调联动”新方法
1、规范工作制度。桃江"县先后制定了《三调联动工作实施办法》、《三调联动考评细则》等系列文件,从制度的高度,对“三调联动”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职权、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并做到制度上墙。特别是在具体操作流程上,严格了移送、审批、受理、调查、调解、回函、入档七个程序;在部门对接过程中,制定了《诉前人民调解告知书》、《委托调解函》、《移送调解书》等一系列工作衔接文书。同时,为确保“三调联动”案件的质量,桃江"县推出了优案评比和案件质量讲评制度,定期组织司法所人员对调处的“三调联动”案件进行自评和互评,实行岗位练兵。去年共组织案件质量讲评三次,讲评案件45起,评出优案9件。
2、规范工作经费。桃江"县 “三调联动”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为“三调调动”第一责任人,采取实报实销和每件案件定额300到500元不等的办案经费,切实保障办公经费。2007年,县财政在原来16万元人民调解费的基础上,增拨了3万元工作经费。据统计,县乡两级财政为“三调联动”工作的开展解决经费近50万元。
3、规范操作流程。对于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桃江"县规定:一是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重大纠纷,经行政协调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具委托调解书,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二是“三跨”纠纷,由综治办牵头,司法所代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调处。三是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派出所出具矛盾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由驻所调解室主持调解。四是部分轻伤害案件,在受害方表示愿意放弃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治安及刑事责后并愿意接受调解后,由派出所出具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书,委托驻所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对于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桃江"县规定:一是对于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本县范围内的民事纠纷,由法院告知当事人可以先向当地联合调解室申请调解;二是法院已审理查明主要事实,双方当事人同意调处的民事纠纷,由法院发出《委托调解书》,移送调解;三是经过诉讼(以及仲裁)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协议执行的,由法院移送,并派员参加调处。
三、积极探索“三调联动”新举措
1、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对接。我县公安、国土、林业、农电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受理的各种涉及到民事赔偿的案件,均移送到联合调解室处理,由“三调联动”办公室组织,联合调解室的司法所人员为首席调解员,按照人民调解的方法和原则进行调处。2007年,共调处此类矛盾纠纷148件,占所有运用“三调联动”调处案件的84.6%。
2007年3月19日,某农户因不满邻居办厂带来的噪音污染,打坏厂方的集电器,还打伤一名劝阻的职工,派出所出警以后协调了治安纠纷,但噪音问题仍没有解决,导致肇事者不同意赔偿,派出所对其拘留7日之后,该农户又到厂方闹事,厂方又报案,如此数次,厂方生产多次被迫停工,派出所也苦不堪言,移送到三调联动办之后,经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当地村委联合调处,针对厂方采取有关措施消除噪音虽然符合有关规定,但山村夜深人静,对邻居造成不良影响,动员厂方在夜上11点至凌晨5点不得开工,双方均表示同意,这起涉及环保、公安、司法行政等多部门管理的矛盾纠纷才得以顺利解决。
2007年9月21日,桃江"县成功调处桃花江镇道关山村一块26年隐藏林地纠纷,也很有代表性。2007年初,该村道场冲龚某反映:他现在管理的2.93亩山林,在陵园建设中被征用,但村民小组不同意分配给他征用补偿款。经调查,这块山林在81年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被隐瞒下来,一直没有分配到户,由龚某经营到今。这笔钱到底是归一直管理这块山林的农户所有、还是应归山林所在村组共同所有,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依据。为些,县“三调联动”办组织林业、法院、司法以及资深律师专门进行探讨后,组织村民进行调解,最后,这36592元补偿款由该村民小124人按人口进行平均分配,顺利化解了这种隐藏了26年的纠纷。
2、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和联动,是《民事诉讼法》执行中的一种尝试,而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运用“三调联动”机制进行调处,不仅帮助群众节约了诉讼费用,也有利于解决诉讼时间长、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去年,共调处此类纠纷15起。
2002年元月,桃江"县县农开办以每亩每年300元的价格在原花果山乡下高桥村承包100亩林地、创办了花果山农业科技园;2003年元月,益阳"洞庭水泥厂退休职工莫庆辉又从县农开办手中租凭了这一科技园;但到2005年,莫庆辉发现有25亩按照县农开办要求种植的李树不挂果,经专家鉴定后初步认为是“品种不适宜我地的气候与土壤条件,在我地难以栽培”,因此,莫庆辉于2005年开始多次找县农开办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来,莫庆辉病逝,此案转入讼诉程序并告之莫庆辉妻儿可以先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后,当事人同意由县“三调联动”办调处。在再次聘请湖南农大和林业局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和测算后,经过3次协商,2007年7月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县农开办同意补偿王定元122800元,但因莫庆辉死亡,补偿款将在与莫庆辉妻子王定元、儿子莫军再次签定的新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3、大胆处理跨区域的重大矛盾纠纷。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由辖区内综治办牵头,司法所代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进行调处。去年,这类“三跨”纠纷共调处12起,从工作情况来看,运用“三调联动”机制调处这类纠纷,有利于党委政府对相关社会事务的领导和政策性指导,有利于协调和保障人力资源,有利于保障办案经费,能够把握好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发,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2007年5月27日下午5时许,因对石牛江镇部分三峡移民不交电费问题多次催缴无效,桃江"电力局派农电站稽查队13人携带绝缘棒到该镇石牛江村三峡移民胡某家登杆断电,胡某手拿菜刀、耙头强行阻止,并宣称“谁上电杆停电就要谁的命”,其父亲、妻子向电力局职工撒石灰、扔石头,双方顿时扭打起来,导致17名移民和8名电力局职工受伤,其中2名移民构成轻伤。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等主要领导指示:一是要坚决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二是要防止和控制事态恶化;三是要不惜一切代价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帮助受伤移民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四是整个事件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五是在做好稳定工作、平息事态的前提下,适时依法依规收缴移民所欠缴的电费。6月18日,县政府明确由县“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负责对移民受伤赔偿一事进行调解。县“三调联动”办接受任务后,由主管副局长牵头,桃花江镇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6天的调解工作,电力工作人员承认了工作方法方式不当的错误,并表示承担移民受伤的赔偿责任,移民亦对自己强行阻挠电力工作人员断电的行为认识了错误,表示愿意在政府的配合下,规范好移民用电秩序并放弃追究石牛江供电所丁某的刑事责任。成功化解了这种群体性械斗事件。
2007年5月,桃花江镇崆峒村村民与广东客家女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桃花江万豪国际酒店的保安在原竹海大酒店地坪发生冲突,导致双方都有轻微伤。因桃花江万豪国际酒店是市委牵线到该镇的一个投资达1亿多元的项目,而崆峒村的村民也因此对投资方有了敌对情绪,此事件关系到招商引资的大局,被市委定为群体性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桃江"县委的领导慎重授意由县“三调联动”办调解此案。经过连续十天九夜的努力,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自愿放弃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群众和投资方都很满意。(吴荣 易亮宇)
审 核:邓俊希 来 源: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