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网讯 今年以来,安化"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市院技术工作要点,结合本院实际,采取三项举措积极推进“两录”工作。
截止到目前,该院技术部门已经对今年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12案18人的审讯或相关重要证人的询问过程均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在人员和资金方面支持“两录”工作。 在检察系统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院务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相应负责人,落实相关措施;同时,为便于各部门间工作协调有序,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院党组强调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必须建立定期交流协作机制,各部门人员务必牢固树立工作责任意识与合作意识。
今年该院技术部门补充计算机专业人员2名,并另配备“两录”设备操作人员2名,满足了该院“两录”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并多方筹措资金,添置了一套全新的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XF-D300和刻录机、数码显示物理时钟、光盘等设备和相关耗材。同时,对固定式“两录”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与建设。
二是科学管理“两录”视听技术资料。 该院根据以往技术资料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借鉴各兄弟院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对涉案的“两录”视听技术资料实行“一单、三表、一袋、双记录”的科学管理办法。
“一单”,即由办案部门填写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写明案由、犯罪嫌疑人姓名、讯问人员、讯问时间等,经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送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及时安排录制人员。
“三表”,即技术部门接到办案部门《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后,填写《受理登记表》和录制完成后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登记表》。《受理登记表》由技术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附技术协作卷,《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由录制人随录制好的光盘副本移交办案部门,办案人或办案部门内勤签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登记表》由录制人员录制完成后登记造表,切实规范“两录”工作流程。
“一袋”,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用于封装刻制后的光盘,并在封存袋上写明录制编号、案件编号、被讯问人、讯问时间等,录制结束后讯问人、被讯问人、录制人签名。
“双记录”,即利用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和电脑进行双份录制工作记录,对每次录制结束后进行准确记录,便于检查和检索。
三是建立健全“两录”工作规范。该院在有针对性地参照最高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因地制宜,编写和完善了《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施办法(试行)》、《安化"县人民检察院XF-D300便携式讯问设备简易操作流程》等规范性文件。并发布了审讯“三要三不准”规则,即干警讯问要规范、举止要得体、着装要整齐;衣衫不整不准进入审讯室、行为举止不准有失身份、不准嘲弄、侮辱、体罚犯罪嫌疑人。从制度和规范上,切实要求办案部门和技术部门在实践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同时,该院技术部门对于“两录”视听资料,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全部装订成册,确保了“两录”工作的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