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他一百岁,也要作出处理,赔偿损失,因为烧毁的是我们的林业劳动成果。”近十天来,渠江镇灯塔村传出了这种声音。7月18日,75岁的胡某因涉嫌失火毁林犯罪被森林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
胡某,男,现年75岁,系渠江镇灯塔村村民。村民夏某在塘力冲采伐了一批木材,需要拓宽一条林间小道。6月底,身强体健的胡某以120元承包了这条林间小道的砍僻任务。7月4日下午2时许,胡某在塘力冲砍僻林道时,发现小道前方有一蜂窝,又不便避绕,于是就地捡些干枯的杉枝叶和茅草堆放在蜂窝附近,在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引燃,尽管蜂窝被除,但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胡某措锷无策,后来,通过当地村民的奋力扑救,山火于当晚10时才扑灭。经现场技术勘验,此次山火烧毁中幼林67.5亩,灯塔、连里、毗华等3村17户村民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