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采用换煤样的方法提高热值、以次充好的江西人黄某被赫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2004年5月,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煤炭工业公司(简称湘东公司)业务员黄某与益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益阳"电厂)联系煤炭销售业务,并以公司名义与益阳"电厂签定了煤炭买卖合同。之后,黄某通过向益阳"电厂煤样工作人员李建国、周勇(已另案处理)等人行贿,用好煤样取代实际取样的方式,提高煤炭热值。
2005年3月,湘东公司向益阳"电厂签定了2005年的煤炭买卖合同。当月28日,湘东公司向益阳"电厂提供了6556.78吨煤炭。取样后,黄某与李建国联系置换了煤样。益阳"电厂化验的该批煤炭热值上样、下样分别为4297kcal/kg、4182 kcal/kg、4196 kcal/kg、4041 kcal/kg,平均为4179 kcal/kg。后电厂付给湘东公司1364622.59元。
最后,经湖南电力试验研究院对原样检测,热值分别为8680J/kg、8520 J/kg、7370 J/kg、7670 J/kg。(换算后,平均热值仅为2075.7kcal/kg)。
案发后,黄某退还了非法所得10万元。(赵铁梅 胡涵)
审 核:梁武 来 源:赫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