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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资阳区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职工集中学习《劳动合同法》,由此拉开了全面宣传学习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序幕。
《劳动合同法》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以第6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完善我国劳动关系立法工作,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在对劳动关系现状以及发展趋势作出准确判断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的一部重要劳动法律,既是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继承,又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该法的颁布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加强了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增强了职工在民主决策、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资阳区将在今后两个月内举办4期覆盖全区企业法人代表、劳资负责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站长,劳资专干、社区主任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宣法培训班,以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大众宣传,全面推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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