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记者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获悉,为加强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的管理,合理利用洲滩资源,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确保行洪畅通,近期,我市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利用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开始征收河道湖泊洲滩利用费。
河道湖泊洲滩利用费的征收范围是资水干流尾闾及其一级支流尾闾河道(
桃江"敷溪出口以下)、洞庭湖、长江入洞庭湖水系。洲滩是指上述范围内高于多年平均枯水位的除堤防工程以外的土地。征收对象为利用河道湖泊洲滩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据了解,开发利用洲滩种植高杆植物、矮杆作物,进行养殖、旅游,在洲滩堆放物料等其他经营性活动以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码头、渡口、取水工程占用洲滩的经营活动,均需征收利用费。但利用洲滩进行国防建设、防汛专用设施建设、纯公益事业建设、种植堤防防护林的属免征范围。目前,市物价、财政部门已制定出河道湖泊洲滩利用费的具体征收方式,收费试行标准已经出台。(姚进群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