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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 县检察院推行“三二一”办案制度显成效


2008-3-11    来源/作者:孙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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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专门制定“三二一”办案制度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收到了较好效果。2007年,该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44人,不批准逮捕11件15人,不捕率达34.32%,所有不予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员没有重新犯罪。

“三二一”办案制度即“三掌握两帮教一规定”。 “三掌握” 指的是: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环境;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两帮教”是:帮助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和伤害,促使其认罪悔过;协助嫌疑人监护人和单位共同帮教。“一规定”:即规对于那些主观恶性少,犯罪情节轻微或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过失犯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以及平时表现较好,被害人请求从宽处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和监护人有条件监护、帮教的予以不予批准逮捕。例如在办理张某盗窃一案时,发现张某(女)在南县"一酒店打工时,无意间获知了同宿舍同事的储蓄卡密码,便趁人不备,盗取该同事的储蓄卡后取款3200元。办案干警调查了解到张某刚满16岁,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属初犯,且盗窃数额不大,案发时已全部退赃,所在酒店也反映她平时的工作表现较好,被害方又请求从宽处理,报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对张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